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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达成合作协议 5年广告代理费17.68亿
2018-01-01 16:48 信报网   

 

12月27日,当代东方公告称,公司与云南广播电视台签署《合作协议》,就代理广告经营、电视剧采购等事宜开展合作。

此次协议的合作期限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共计五年;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外签订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协议,其履行期限均不超上述时间范围。

本次合作内容包括,云南广播电视台委托当代东方采购云南卫视晚间黄金时段和其它非黄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当代东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行采购;云南广播电视台授权当代东方为云南卫视广告经营独家代理;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当代东方制定的业务管理制度下共同经营云南卫视品牌广告;双方积极在节目制作、产业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合作。

在协议的电视剧采购合作方面,云南广播电视台委托当代东方采购云南卫视晚间黄金时段和其它非黄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其中包括:云南广播电视台委托当代东方采购云南卫视晚间黄金时段电视剧,全年约18部(730集),具体剧目数以实际播出需求为准,每年采购经费总价为人民币1.35亿元且保持5%的年度增长,包括基本购剧经费(含税)以及传输技术服务、相关资料提供等费用。

云南广播电视台委托当代东方采购云南卫视非黄时段所有电视剧(全年约40部),全年采购经费总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且保持5%的年度增长,包括基本购剧经费(含税)以及传输技术服务、相关资料提供等费用。

而在广告合作方面,云南广播电视台授权当代东方独家代理云南卫视全部广告时段,包括品牌广告、专题广告、其它特殊形式广告等;当代东方对云南卫视频道的广告发布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

合作第一年,即2018年,当代东方须支付云南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费总计人民币3.2亿元,逐年递增5%,即第二年度为人民币3.36亿元;第三年度为人民币3.528亿元;第四年度为人民币3.7044亿元;第五年度为人民币3.88962万元。五年总计人民币17.68202亿元。

双方还约定了其它合作,双方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积极开展在节目制作与播出、产业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具体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责任编辑: 杨思思 TS002
责任编辑: 杨思思 TS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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