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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莫文蔚名字谐音被抢注一事,记者联系上了曾带过莫文蔚的经纪人支向理。他表示已听说抢注的事情了:“对这个事情,我们就是一笑置之,因为它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害和影响。”至于会不会采取法律行动,他也明确否认,“一是因为法律没有这样明确的条款规定别人不能用谐音,二来也没有这个必要。”另外,支向理还认为,明星应该乐观看待自己名字被仿冒成商标,“是因为你红,才会有人去仿冒你,所以不用太过紧张。产品的质量有保障才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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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创作歌王”杨臣刚和“网络偶像歌手”香香心爱的《老鼠爱大米》已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河南人王建强恶性抢注,甚至公开叫价3000万元四处兜售!杨臣刚和香香对此恶劣行为提出强烈的抗议。为了防患于未燃,避免像《老鼠爱大米》那样重蹈覆辙,香香及其签约的飞乐唱片火速抢注了“猪之歌”的商标,争取处于主动的地位。【全文】【聊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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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认为将明星名字谐音注册成商标,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过,复旦大学顾晓鸣教授认为明星和人们不必对这种而大光其火:“如果要严格地说不能傍名人名牌,那不能用的品牌太多了。‘中华’、‘茉莉花’这些不就都给用上香烟了吗?”顾晓鸣认为,只要是正规的合格商品,套用明星的名字也未尝不可:“娱乐明星到处亮相出席商业活动,不是老早就把自己商业化了?明星代言什么的,不也是卖自己的名字和形象吗?现在有的明星动不动在网上发布不雅的照片,不也是为自己打广告吗?那别人只不过用了一个和你名字相近的商标,并没有违法,那你为什么要容不下呢?” 不过,顾晓鸣也反讽了注册“莫闻味”的单先生:“说句不好听的,臭豆腐大多是中老年在吃,中老年人里有多少人认识莫文蔚还是个未知数,厂商有时候也别自讨没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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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先爆出“‘赵本衫’被1000万叫卖”新闻的《辽沈晚报》首席记者陈琦岩介绍,最初发现这个新闻,就是因为看到杨昆在该报上登载的相关广告内容。为此,他特地咨询了沈阳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工作人员刘开德,对方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商标的审批确实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对于某一国际知名品牌,如果有企业想通过谐音注册商标,一般是不能通过的,但是其它谐音的注册根据具体情况要区别对待,有的就可以注册成功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杨昆“发明”的这类商标就一定能站住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提出异议,这一商标就需要当事双方进一步商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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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商标的15个月后,国家商标局会发布公告。之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如果有异议将由商标局进行裁定,如果没有异议,公告发出三个月后,申请人将获得注册证。从2005年8月开始计算,截至目前已经20个月了。昨日,周笔畅经纪人余秉翰透露,公司也是最近才知道此事,“不过我们已经积极采取措施,请了律师提出异议,坚决反对将‘周笔畅’三个字注册为商标。”拿“周笔畅”三字注册商标,是否需要经过周笔畅本人同意?对此,商标法经验颇丰的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认为,基于“超女”的名人效应,此举涉嫌侵犯了周笔畅的姓名权。杨律师表示,每个人都有姓名权,姓名是个人的“商标”,用明星姓名直接演变而成的商标,涉嫌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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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据记者对一些消费者的调查,消费者对明星名字品牌的接受度未必很高,被问及“你是否会因为一个产品有和明星很像的名字而去购买”,大部分消费者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表示:“可能会觉得比较好玩,但只是关注一下而已,关键在于产品质量。”还有消费者坦言:“我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不会因为那个产品是明星的名字或谐音就购买。” 而一位广告业界人士指出,用明星名字打品牌未尝不可,因为这可能吸引消费者尝试首次购买,但真正的接受度还得看产品本身的质量和后期的推广。她认为,如果套用了明星的名字,同时找这个明星代言,就可以事半功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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