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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还珠格格》电视剧中出色饰演“皇阿玛”的影视演员张铁林因名誉权纠纷将27岁的女歌手周某等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向记者透露,目前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法院介绍,张铁林诉称,周某于2003年6月29日及7月4日连续在报上载文,称自己以出席其《绝爱》一书的签售活动为由提出性交易,且该言辞已被国内众多媒体刊登或转载。
因此,认为周某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名誉权,而报纸未经核实就刊登了周某的上述言辞,亦严重侵犯了自己名誉权。
张铁林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又讯:张铁林的律师张女士昨日证实了张铁林状告周某一事,并确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女士拒绝提供除诉讼状外的其他资料,她说:“法院刚刚受理此案,我们律师不便多说。如果要了解情况,可以看网上的报道,他们也不是从我们这里得到的消息,而是在法院看到的。”至于周某在书中称自己生于1978年,现在应为25岁,而诉讼状中又称她27岁,是怎么一回事?她说:“这些我们现在都不便说,等案子进行一段时间后,大家自然就知道了。”
内幕大起底:她原名周美玲
张铁林将周某告上法庭的消息传出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自称为多栖明星的周某到底是何许人?记者为此进行了一番采访。
原签约公司老总:她本名周美玲
记者采访了周某在成都最早签约的某公司何经理,他披露:“周某原名周美玲、艺名兵香香。周美玲父母是都江堰某单位干部,她的一个哥哥在做生意。她出生都江堰,念高中时才移民到香港。后来从事演艺事业时认识了香港演艺圈的邓光荣。周美玲在香港演艺圈几年,没有主演什么大的影视剧,也没出什么专辑。”
何经理回忆:2001年秋天的一天上午,周美玲拿着一张刊登她长篇故事的报纸,找到我们公司要求签约。她首先讲述了自己在香港的坎坷经历,动情地说:“我是十多岁从都江堰移民去香港的,想回内地发展,想写书拍电视剧。然后,还要出一张专辑。”在签约时,我认真查看了她的证件,她是香港护照,年龄不是25岁,实际年龄27岁。
从前年11月初开始,公司安排周美玲在成都参加了几次演出。后来我们发现周美玲变得有点浮躁。她把房子卖了,请“枪手”写书,搞自己的演艺事业。现在她与公司签约的合同已成为一张废纸。
代理人陈杰:她艺术水平一般
重庆广播电台音乐台主持人陈杰,曾在去年春天做过周某的演艺代理人。在电话里陈杰说:“我只做了周某两个多月的演艺代理人。当时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安排她到处演出。周某参加各种演出时很听话,很认真,也很低调。但因为她没有原创音乐作品,加上艺术水平很一般,演出没有多少票房号召力。”
“秦爸爸”:能不能放她一马
周某每次一见面都要亲热大叫“秦爸爸”的成都某公司秦先义昨日说:我已有一个星期没有与周某见面了。我现在所知道的情况是:周某在成都市区租用了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子。自从她与张铁林闹起了风波,有几个书商想借媒体炒作的势头购买她的版权。周某已经知道张铁林告她一事,但她什么都不想说。
秦先义说:其实,周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当初说漏了嘴,让某些媒体借机不停炒作。她曾私下说,很想与张铁林深入交换一下意见,并对自己得罪了张老师的地方当面道歉。不知张铁林老师能不能放她一马,因为100万元无论如何她也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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