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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演员张铁林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女歌手周璇、成都商报社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市二中院昨天向记者透露,目前该院已受理此案。
据法院介绍,张铁林诉称,周璇通过成都商报社于今年6月29日及7月4日连续载文,称自己以出席其《绝爱》一书的签售活动而提出性交易,且已被国内众多媒体刊登或转载。他认为周璇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名誉权,而成都商报未经核实就刊登了周璇的文章,亦严重侵犯了自己名誉权。
张铁林要求法院判令周璇、成都商报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当事人说 铁林:只想还自己清白
张铁林说:“我并不是想炒作这个事,只是想还自己清白。”至于索赔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张铁林解释道:“这100万不过是个象征性的数目,这件事情对我在精神上造成多大伤害啊!不管最终是赔了100万元还是1万元,甚至是一分钱都是象征性的。而我都将全额捐出这笔赔偿金,回馈社会。”张铁林特别强调自己提出的要求周璇及成都某媒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目的,他说:“钱不是问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才是问题的关键!而且他们不是喜欢表演吗,那就给他们一个舞台吧!”至于为何起诉成都商报社,张铁林说:“他们是这件事的始作俑者!”
周璇:什么,100万?
听说张铁林已起诉自己并索赔100万元,周璇发出阵阵轻笑:“什么,100万?”随后表示自己现阶段不想对此事作出回应。周的助手接受采访时表示:等周璇的下一部书出来,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成都商报社:暂不回应
被张铁林指为整个事件“始作俑者”的成都商报社,其法律部称:“目前仍未接到法院通知,还不知事情真假,现暂不回应。”其总编室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报社至今还没有收到法院的诉讼通知,所以并没有采取任何的应对措施。”他还表示:如果报社收到法院的诉讼通知书,将视对方(指张铁林)在起诉书中的表述作出回应。
北京市二中院工作人员介绍,法院将尽快把诉讼通知书送达两被告手中,以便他们准备应诉,至于具体开庭时间暂时还没有确定。
综合《潇湘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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