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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嫌疑人:2002年度中国歌曲排行榜
控罪 评奖不合逻辑
控方:孙楠(歌手)及当时所在经纪公司星工场音乐娱乐公司质疑该榜提名不守规则,“乒乓球有单打也有双打,把应该给单打的奖项颁给双打太可笑了。”
辩方:中国歌曲排行榜的负责人答复:比赛综合了一年来歌手在排行榜成绩、唱片销量和人气等各方面元素来确定候选名单的。羽·泉完全有资格参选这一奖项。而且世界上乐队组合参选男歌手并获奖并不是无例可循,美国著名音乐杂志《滚石》就经常在年度评选中将乐队组合中的主唱列入男女歌手的候选行列中。
案件回放:据称原本夺奖呼声很高的孙楠因不满组委会将组合提名到“最受欢迎男歌手”类来参与竞争,退出了本次颁奖。星工场音乐娱乐公司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孙楠是出于不愿纵容某些事态不良的蔓延才作出了不得已的选择。其次,该声明说,参与评选的最佳男/女歌手奖只要有组合或乐队参加,我们就不会参与评选。拿这个奖的歌手应当具备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求是一个独立的歌手,主办方不能为了平衡关系、票房保证等诸多与音乐无关的因素而擅自更改游戏规则。
陪审团意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此案中,似乎一时看不出来天理何在。故陪审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案件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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