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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嫌疑人:2001年度“雪碧我的选择”中国原创音乐流行榜总选
控罪:原有奖项因“暗箱操作”失踪
控方:韩红(歌手)签约公司京文唱片发表声明:京文公司于2001年3月13日收到“雪碧榜”邀请函,内容为通知韩红单曲《天空》获奖并邀请韩红4月13日前往在上海举行的颁奖典礼。京文公司当日复函表示同意。但就在韩红按要求抵达组委会报到时却突然得知邀请函中所述韩红所获奖项被取消。
辩方:“雪碧榜”组委会秘书长江泊回应:“雪碧榜”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是慎重的。整个事件都属于一个排行榜正常的运作范畴。之前对韩红的邀请我们认为只是通知其获提名,最终获奖与否以最后决定为准。
案件回放:据了解,韩红的签约公司京文唱片三四个月之前,就曾收到过雪碧方面的三份传真,说韩红至少获得一个“内地12首最佳金曲奖。”但韩红却在临上飞机前得到雪碧榜主办方的通知,称她的奖可能会有些问题。韩红仍然来到上海并参加了演出前的彩排,但是,她的奖项还是被取消了。据说韩红的奖项被取消,是因为有关方面某人不希望她得奖。
陪审团意见:继“田震摔话筒”事件后又一起乐坛评选“黑幕”被爆光,陪审团认为组委会本应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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