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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香港多位艺人因触犯法律,均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制裁。他们包括——
谢霆锋:2002年因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留案底。
苏永康:2002年6月8日,歌手苏永康在台北市一家酒吧被警方查出6颗摇头丸。8月,苏永康主动提出接受强迫戒毒,被免去藏毒起诉。
钱小豪:2000年因在超市偷拍女顾客裙底,判“守行为”两年。
林子祥:1999年在夏威夷机场免税商店偷太阳眼镜,认罪后被罚75美元并留案底。
吴镇宇:在入演艺圈前曾因偷鞋人赃并获,罪名成立留案底及“守行为”。
陈小春:因非礼未成年少女被留案底及“守行为”。
古天乐:1990年因抢劫被定罪,判入教导所服刑2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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