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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律政司要求复核刑期不果,仍在考虑是否提出上诉时,谢霆锋突然“反击”。在昨日14天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正式向法庭提出不服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要求上诉洗脱罪名。谢霆锋这次上诉,将直接交由上诉法庭处理,案件将纠缠至2003年。谢霆锋假如上诉成功,不仅可洗脱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即时停止240小时的社会服务工作,还有机会取回所有诉讼费。即使上诉被驳回,他也绝不会被加刑。 “有得无失”的上策 对于律政司会否就谢霆锋刑期过轻上诉到底,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律政司的上诉期限有21天,律政司目前仍有权决定是否上诉。司法机构发言人证实,谢霆锋代表律师已按申诉程序,前日下午派员将不服被定罪的申请上诉文件送交原审西区裁判法院,稍后文件将送回高院原讼法庭,届时便可排期审讯。谢霆锋代表律师拒绝就上诉一事发表任何回应,也不透露是否继续由资深大律师清洪代表谢霆锋上诉。 谢霆锋此次主动“出击”,被评为“有得无失”的上策。大律师郭栋明分析,上诉人只就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却没就刑期提出上诉,法官即使驳回上诉,也绝不可改动刑期。大律师林炳昌解释,上诉人不就刑期提出上诉有两种可能,其一是认为目前的刑期可接受;另一可能是认为结果可能“得不偿失”,反而有可能会被提高刑罚。 推翻定罪难度高 但林炳昌又指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一类的上诉案,关键在于证明上诉人在事件中毫不知情。因此大律师在上诉陈词中,只要证明案中没充分证据证明上诉人同意或默许进行有关活动,便足以推翻定罪。不过,他认为,这类不服定罪的上诉案有一定难度,包括要向法官证明主审裁判官处理案件时犯错、没充分采纳有关证据等。郭栋明还指出,上诉庭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拒绝上诉人申领讼费,考虑因素包括上诉人本身的行为是否令人怀疑是在合理情况下遭受的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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