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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谢霆锋日前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令其可口可乐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大打折扣。于是有消息传可口可乐香港公司将于近期发表声明,正式宣布取消谢霆锋代言人资格,而内地一些印有谢霆锋照片的大型广告牌及电视广告片也将陆续拆除或停播。 记者就此事首先采访了其香港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谢霆锋不是我们香港公司选定的产品代言人,他是内地公司总部的决定。我们这里好像也从来没用过谢霆锋的有关广告。”而内地的北京分公司方面表示,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要更换形象代言人的总部指令。他们还要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评估才能做出最后裁决——这也是总部对我们提出的对外一致口径。记者于是又将电话打至位于上海的该公司内地总部,却被告知有关此事的总负责人“目前不在”。 事实上,关于产品广告形象代言人的确定问题,在我国相关的广告法中还没有任何一条明确规定。据人大法学院叶林教授介绍:“在我们的广告法中,禁止有伤风化的内容的相应条款是有的,但并没有对‘产品代言人的确立标准’进行过法律上的界定。从理论上讲,‘产品代言人’的这份工作是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问题,他即便是被判入狱了,可还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的。”但是,叶教授也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哪家公司愿意用这样的人做形象代言人呢?”在接下来的采访中,几大国内知名企业都表示,这是个教训,今后选择代言人时一定会慎重考虑,对于以往已有劣迹的则不在考虑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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