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进入专题 |
因播放电影《英雄》时插播广告,浙江一名叫张子年的律师将影院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影院构成侵权。
原告诉称,自己在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观看《英雄》,电影播出前先播了约10分钟的广告,对他构成了强迫消费。诉请该电影大世界退还电影票价40元,赔偿损失40元,并停止在影片《英雄》播出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另外,影片《英雄》系由新画面公司出品,故要求该公司在影片拷贝中删除片头广告内容。
针对这起特殊的案例,昨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及涉事三方: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子年、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
是律师炒作还是维权?
张子年称,他对判决的结果虽然有点不满意,但还算达到了预期效果。他说他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为消费者讨个公道,因为10分钟的广告确实太长了,而消费者是花钱进影院的,应该是来享受一种娱乐产品的,却被强制看了10分钟的广告,而且在影院那种环境下,你又不可能不看。张子年称,如果这次诉讼能让观众了解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引起立法部门对此现象的关注,那就算是真的达到了效果。他不会就此案再上诉。
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则称,他们是冤枉的,因为这个广告是片方提供的,而且片方还和他们签了合同,不放广告就不准播放电影。至于张子年的这种行为,影院称那分明是一种炒作。
《英雄》的发行方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的余玉熙经理称,他们也派了律师出庭,但是最终判决和他们没有关系。至于贴片广告,余经理说这是按国际惯例操作。他们也认为是那名律师想借此炒作自己。
有关部门开始关注相关立法
记者就此案件采访了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宣发处,那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影贴片广告这种形式在中国是最近一两年才出现的,所以电影局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相关的行为。至于法律法规司到底有没有关注这方面的事务,她称暂时还未听说。
不过据记者了解,该案已经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注意,据央视同行介绍,其实这件案子所涉及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广电总局的注意,有关这方面的立法活动相信很快就会进入正轨。
另据记者了解,在国外,有贴片广告的影片一般票价要大大低于没有贴片广告的电影,这种做法对国内的片商及院线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