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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4年前风靡亚洲的日本电影《午夜凶铃》《午夜凶铃2之凶铃再现》及《不夜城》,令香港两家电影公司因争夺发行权而引发官司。嘉禾娱乐指控总经理曾丽芬,私下开设电影发行公司,取得上述影片的发行权,导致嘉禾蒙受损失,所以上诉法院向对方索赔。 原告人为嘉禾娱乐事业有限公司、泛亚影业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嘉禾娱乐,被告人为曾丽芬以及由她出任董事的高先电影有限公司。 上诉状指出,日本电影发行商于1998年6月与原告洽谈上述三套电影的发行权时,任职嘉禾总经理的曾丽芬讹称嘉禾无意取得影片发行权,成功游说日商将发行权转予高先。原告指控曾破坏雇员合约,要求被告交出影片发行收益,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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