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 > 正文
Qzone
微博
微信

《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 原告一审败诉后再上诉

娱乐 北京商报网 2019-02-19 16:29

北京商报讯(记者卢扬 穆慕)2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有关《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原告一审败诉后再次上诉的消息,该事件随即登顶微博热搜并引起大范围讨论。据悉,目前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去年5月,原告李霞因认为《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该小说,故将作家、编剧周梅森和出版《人民的名义》的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周梅森赔偿80万元,出版社赔偿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故判定《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因此,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原告李霞承担。

一审时原告李霞起诉称,小说《生死捍卫》是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的,并于2010年9-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原告李霞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

故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定《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后,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转自“北京商报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如需转载请取得北京商报网站许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 4002YHQ

责任编辑: 4002YHQ
人家也是有底线的啦~
广告
Copyright © 2018 TOM.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雷霆万钧版权声明
违法信息/未成年人举报:010-85181169     举报邮箱/未成年人举报:jubao@tomonline-in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