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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起诉百度、奇虎商标侵权 索赔500万

娱乐 北京商报网 2019-01-24 10:3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胡晓钰)据海淀法院网站1月23日消息,“抖音短视频”运营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搜索”运营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好看视频”所有者及运营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称,在360搜索网站及APP中,以“抖音APP”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通过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相关推广链接,进入的页面在显著位置及每一视频标题中均标注“抖音APP”字样,但点击下方的“立即下载”后,最终下载安装的却为好看视频APP。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抖音”注册商标专用权利,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还攫取了原告的经营成果,抢夺了其用户和平台流量。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这是一个月以来抖音与百度因官司上新闻的第二桩案件。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与百度伙拍短视频的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对于原告抖音索赔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予以驳回。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袁曼曼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例如今日头条的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涉诉共365起,案由分别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犯名誉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又如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奇虎诉腾讯垄断纠纷案件等等。”

对于此次抖音起诉百度、奇虎案件,袁曼曼指出首先需确认抖音为商标注册人并对涉案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后,再确认百度与奇虎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对抖音构成商标侵权。“若百度与奇虎实施的涉案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的,即可以认定百度与奇虎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案件结果还需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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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4002Y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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