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告刘德华二次开庭 要求道歉赔偿100万

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名誉侵权案昨天(5月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杨丽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贴出了一份《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小杨道歉,并赔偿100万精神损失费”。
有没有侵犯隐私权?
昨日的庭审从质证开始。其间李天天提出,被告文章中有关杨丽娟辍学、其母亲的感情经历都是杨家的隐私,完全没有必要暴露给读者。而南方某报的代理律师彭春文称,是杨丽娟接受采访,主动暴露个人生活和经历,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隐私的内容就不应该再算作隐私,更说不上隐私权。
有没有贬损名誉?
希望刘德华赔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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