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备受媒体关注的张铁林诉周璇、成都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璇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零一十元,由张铁林负担一万四千八百六十元(已交纳),由周璇负担一百五十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TOM娱乐记录了本次宣判的全过程。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午8:45书记员宣布开庭
 原告张铁林代理律师/被告周璇代理律师、被告成都商报委托代理人
 被告成都商报委托代理人表示宣判结果公正/关注此事的媒体
 双方签字确认宣判结果
ENT.TOM.COM特约记者:Evelyn ENT.TOM.COM编辑:Evelyn 2003年12月18日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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