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林柏(以下简称林白): 各位好,TOM访谈本周推出《3.15房产维权周》,今天的嘉宾是舒可心先生。舒先生是朝阳园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我们的话题就从朝阳园的业主维权开始吧。 舒可心: 1999年入住时,我们朝阳园16个业主联合组成维权小组,开始管理我们的房屋共有财产, 2001年我们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到今天已经快两年了。 林白:这几年做了哪些具体的事情呢? 舒可心:第一是明晰产权,弄明白公摊面积的位置在哪儿,有多大。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发展商多摊给我们不少公摊面积,经过协商我们追回了1000多万的损失。第二是和物业管理公司沟通,使他们的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管理费稳中有降,一期的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从入住时的2美金/平米降到6.5元/平米,相信随着二期业主的入住提高了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费还有下降的空间。 林白:朝阳园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似乎相当融洽? 舒可心:因为我们是和物业管理公司配合着来管我们的家园,比如北京这两年冬天不是很冷,取暖费有节余,因为帐是透明的,大家就可以看到,所以我们就用这部分节余款冲抵了一年的采暖费,等于是三年只交了两年的采暖费,而且供暖气从十月份一直到第二年四月。当然这也离不开物业管理公司的主动诚信服务,小区安装了宽带,每半年宽带公司会根据流量返一部分钱给物业公司,别的物业公司可能就自己拿了。但我们的小区是酬金制,所以物业公司把这些费用全部返还给我们了。 业主委员会也好,物业公司也好,都要明白自己是为多个业主服务,不可能保证让所有业主满意,所以我们要作的就是让尽量让绝大多数人满意。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纠纷往往来自于猜忌,所以我们的方法就是尽量透明。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我经常受到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不理解和指责,这很正常,我们在为别人做事,当然要受到他们的监督,至于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表达那是他们的事情。 网友投资与回报:舒先生你做这个工作有报酬吗?是什么使你把这个工作一直做下去? 舒可心:我做这个没有报酬,完全是为了成就感。一个人的成就感体现在很多方面,我的成就感就是多做一点公益事情,让更多人满意。 网友矛盾:我看了舒先生的介绍,你除了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之外,还是一位专业的房地产投资人,这两个工作彼此不矛盾吗? 舒可心:当然不矛盾,业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房产投资人委员会,我投资了房产所以成为业主。这位朋友把业主委员会理解为居民委员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住在这个区的人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投资人投资的委员会,一个是管人的,一个是管财的。 网友焦点:现在许多小区都面临着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你觉得是什么原因呢? 舒可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出来的,如果没有小区过半数的业主在一起召开业主大会就成立不了,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说明可能没有足够多的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老百姓的民主权利意识还是很淡漠的,但是随着老百姓手里有了房产,这一点会逐渐改善。只要告诉大家,选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你的权利,你如果不投票,你的房子可能就会交给不知什么人来处理,那样大家都会来参选。我想在小区里面成立业主委员会比选人大代表容易得多。 网友YQH:舒先生,开发商总是希望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这是否意味着业主其实必然会与开发商产生矛盾? 舒可心:买卖之间永远存在矛盾。问题是我们在一个法制社会当中,民事主体双方如何依法妥协,如何依法调节矛盾,而不是变成水火不相容的两个阶级。 林白:其实这与我们曾经受到的教育可能有某种关系,大家习惯性地认为非黑即白。 网友你死我活:在现实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确实有点你死我活,而且往往是开发商占据比较优势的位置,这个现实矛盾如何化解呢? 舒可心:我不觉得他们有什么优势,他们有枪吗?还是他们有什么权利能够限制我们的自由?事实是我们没办法要开发商的性命,开发商也没办法要我们的性命。现在很多业主把发展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考虑成过去的所谓敌我矛盾,但其实我们和发展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主要是民事关系,也就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每个人都可以做任何事情,如果伤害了谁的权益,大家可以商量解决。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开发商存在恶意欺诈的行为,这时候就需要由刑法调整。 网友老虎:作为业主代表,你没少遭到过恐吓吧? 舒可心:我还真没有遭到过一次电话或者当面恐吓,只是在网上有人骂过我,这可能与我的防范意识有关,他们都知道我的电话随时能录音,我可能随时要给他们拍照。但我认为没人恐吓才是最危险的,因为咬人的狗是不叫的,真正有棒子要敲在你头上的时候,是没有人提前告诉你的。所以做人要厚道,公平就行。 网友骑驴找马:舒先生,你知不知道在北京很多小区都有业主遭到不明歹徒殴打,这不正说明了情况的严峻性吗? 舒可心: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我们一定要将打人凶手绳之以法!同时我也要提醒我们的维权业主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平时要带着录音机、防身器,随时要保护好自己。我作维权工作很长时间了,随时准备着被人打。之所以我一直没有被人打,我想是因为我一直保持着比较好的态度,我不骂人。维权的手段必须合法,必须有理、有利、有节,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认清自己的位置,心态要平和,如果大家本着理性维权的态度,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网友楚河汉界:在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的矛盾之中,是否有时候也存在着业主方面比较过分、不合理的现象? 舒可心:当然有,关键是人的素质,现在发展商想骗业主,业主也想欺负发展商,受了10%的伤害想得100%的赔偿,这样的想法不对。 网友广厦:以北京为例,您认为究竟有多少房子没有各种陷阱或者漏洞、问题,是可以买的? 舒可心:原则上所有的交易过程、所有的买卖都存在陷阱,这是我们必须认清的理念。不要认为天底下有人好心到什么事儿都想着买家。如果大家把低买高卖都认为是骗人的,那就不能做生意了。房产是我们一生当中所购买的最大的一件商品之一,是一个特别复杂的交易过程,里面牵扯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里面的陷阱、机关可以说是无数,合同陷阱本身就是指他在法律框架内用技术手段蒙你就范,一般的老百姓心理素质是驾驭不了这种交易的。希望今后买房人花一些钱请律师帮你,能规避掉很多风险,等于是买了保险。 网友我要买房:现在有专门的律师来接这种事儿吗? 舒可心:有。但是我想提醒打算请律师买房的人士,要请专业律师这第一步是好的,但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自己也是生意人,我们也要防着律师骗我们。针对这一点我认为中国律师协会应该出房产委托合同的标准委托书来进行规范,我还建议大家在跟律师签委托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写上"如果这个房子有任何产权上的瑕疵,律师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责任".林白:假设你如果带着律师去,人家根本不卖给你房子,这怎么办呢? 舒可心:这就是一个民主的问题,如果大家都不买房子,我就不相信开发商不拍我们马屁。举个例子,过去买电视凭票,大家都不挑,现在卖电视的不但让你挑,给你送到家里,还帮你把所有台都调出来。所以如果想踏踏实实买房子的人就别着急,如果想趁早趁乱赚钱的人就不要挑。 林白:许多人现在买房子是因为觉得现在还便宜,再过几年可能就买不起了。 舒可心:我不认为是这样,随着社会发展房价会涨,但个人收入肯定也会增长,不要用现在的收入去跟以后的房价比。比如现在你每个月挣五千块,五年以后可能你每个月挣一万了,但是房子绝对不会涨一倍的。我们做过分析,发现目前买房的是两类人,一类是为了住,他们想改善生活;还有一类人是投资。我昨天去建设部开会,听说马上要颁布一个新的使耗能减少三分之二建筑标准,这就意味着将来的房子住起来会更便宜。所以业主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着急,关键是你需要不需要。在国外有很多人不买房子,租房子住,一样生活得很美好。 游泳的手机:入住前业主被强制要求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否则不予入住,请舒先生指点一二! 舒可心:他们这简直就是把我们业主当成不懂事的孩子来欺负嘛!首先我们对于开发商承诺的合同义务是按时缴纳房屋价款,发展商向我们承诺的就是什么时候给我们房子。当我们收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提出多少条件都不是我们的合同义务,至于交契税那是我们对国家土地局承担的义务,跟开发商没有关系。这个时候建议大家找律师或者找公证处的人拿着所有的发票去找开发商,说合同标明的价款都已经付给你了,不给房子就回家睡觉,计时间收违约金,你看他给不给? 网友YIGE:开发商不让我们集体收房,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请律师协调并且公证收房过程? 舒可心:我个人认为集体收房的方式没问题,关键是如果大家在合同中和发展商约定了集体收房,那发展商反悔是不对的;如果没有约定过,那开发商还是可以要求业主一个一个收房,如果非要集体收房,那倒霉的一定是买房人。因为这是法制社会我们要依法办事,法无禁止的就要看合同怎么约定。 林白:看来房产维权存在着双向的公平与妥协问题。而如今的多数的业主和媒体对这件事情的态度还是传统的的控诉方式,即断定对方必然非正义等等,而这将导致这个问题走向死结,无法解决。 舒可心:我接触过很多媒体的记者,他们都非常年轻,非常容易冲动,甚至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纠纷中,会明显向着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抗——这很正常,因为我们习惯的思维总是穷人是对的、弱势群体是对的。但这其实不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一定要保护,但不是要用非法的形式保护,一定要通过人大代表立法,通过行政规章来保护。 网友守法公民:我不明白社会各界对于房产纠纷的意见这么大,国家为什么不出台相关措施,减少纠纷? 舒可心:这位网友的意见还是政府治国的态度,人大立法是需要过程的,再者人大代表的工作也非常繁忙,国家有很多方面的急迫问题,关键在于他们看到的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所以我建议业主认真对待选举,选出能够代表我们的人进人大就能加快立法速度。 网友鹰:如果等到立法那一天我们的菜都凉透了…… 舒可心:正因为有先驱变成了先烈,我们的孩子才不会受到那么多的磨难。我们这一代人实际上在为中国的子孙后代造福,我们要尽快缩短这个时间,用我们的理性,用我们的智慧和开发商博弈,甚至我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会和发展商协会来探讨大家怎么样妥协,这本身也是立法过程。大家商量以后事情怎么办,由开发商协会约束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协会约束业主委员会,这样就好了。 网友眼光:舒先生有这么多年的维权经历,可否告诉我们如何才能最有效的联系到志同道合的维权人共同进退呢? 舒可心:我们国家的特点决定了我们没有社区教堂这种活动场让大家可以在那里彼此认识。但是我们现在有网络,特别是年轻人,在网络上互相认识都是很容易的事情。现在很多小区都有会所,在会所里面也可以搞一些邻里会这样一些活动。至于说要同进退,这就比较困难,找到朋友容易,要同进退就必须大家很好的约束,没有人可以跟任何人同进退的,大家都有不同的利益,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都要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大家要记住,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在某一个利益点上,这一群人一定是抱团的。有相同利益需求的人一定能够坐在一起同进退。 林白:关键是我们在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不要以侵害别人的利益为代价。 舒可心:可以以那个为要挟,但不能真的去侵害对方的利益。在维权的过程当中不但不能伤害开发商的利益,同时还不能伤害其他的业主的利益。有小区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小区的10个业主觉得物业管理费高,他们就拒绝交物业管理费,他们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伤害了其他的业主,其实如果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降低管理费是没有问题的。还有的业主嫌停车费高,就把自己的车堵在门口,这就是伤害了其他的业主利益。 林白:这种人看起来很激进,但其实一旦个人需求得到满足以后,往往会弃别人于不顾。 舒可心:对,他们根本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干的。假如这些人上台就会是骑在我们头上作威作福的新贵,他们照样会搞独裁、搞黑箱操作、搞腐败。 林白:据说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往往是言语过激的人更容易得到大家的拥戴,这是陷阱。 舒可心:对,我们不要期望业主中间能出现一个包公,不要因为有人说我愿意为大家做公益事业,大家就回去睡觉了。大家一定要记住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一定会产生腐败。今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18次谈到"监督"这个词。总理在开记者招待会时明确讲我和我的班子欢迎监督,所以哪个业主委员会敢说我们希望受到监督,哪个业主委员会敢把自己的工作公开,那我们就选它。 网友肉边菜:听舒哥这么一说,本来那些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人我挺佩服,现在也觉得不那么可靠了。但一般的业主都希望有人替大家出头,所以选择时可能就不那么仔细了。 舒可心:有一个办法就是把那些野心家、那些本来打算以权谋私的人推上去,然后监督他,让他不能得手。如果尼克松搞水门事件大家就看得见,如果克林顿跟小姑娘乱来大家也都能看得见,这就是监督的作用——谁说想干就让他干!但是得跟业主交代清楚你是怎么干的,每个业主要擦亮眼睛,要盯着那些嘴上说代表我们的人是不是真正代表我们。这个监督也不需要时时刻刻,但只要有压力他就会老实。 网友两会:舒先生,这次修宪通过保护私有财产,对于广大拥有房产的业主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呢? 舒可心:我们知道宪法维护保障我们老百姓的合法私有财产,但这远远不够,重要的是当有人伤害我们合法私有财产的时候,我们要敢于起来拿着宪法跟他说话。宪法立得再好,如果我们不去用它来维护权利,或者我们仅仅指望着一个什么强力机构来帮我们做这个事,那将什么也得不到。 林白:其实在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寄希望于国家、寄希望于别人解决一切,这不现实,自己的利益必须自己出力维护! 网友house:舒先生你是怎么成为今天这样一个人呢? 舒可心:我先是在大学当老师,但不喜欢知识分子之间的那种尔虞我诈,所以就出去赚钱。97年开始做公益事业,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体会了毛主席说的与人斗其乐无穷——不是搏斗而是博弈,也就是怎么在与对方的妥协中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非常有意思。 网友002:我曾经读到舒先生以前的故事,你在大学工作、刚买汽车的时候每天晚上拉两个小时的黑车,养路费、油钱都出来了,这不是违反规定的吗? 舒可心:但是我从来不以盈利为目的,我从来不谈价钱,上车就走,不跟他们说下车给多少钱,他们愿给多少就给多少。而且我只碰到过一次对方不愿意给钱。以前晚上出去拉活时也碰到过警察,警察问我你认识他们吗,我说我不认识。他说你不认识干什么还拉他们?我说谁规定我不认识他们就不能拉?(笑)所以在这个社会我们要学会自己生存,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给自己一个出路。 编辑 都来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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