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与内地化妆品牌“东洋之花”的肖像权官司持续了一段长时间,柏芝最终获得胜诉,该品牌须于十五天内向她赔偿五十一万人民币,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柏芝得悉今次判决相当开心,其经理人李小姐则回应说:“我们这么做都是为了还柏芝一个公道。”
柏芝去年初得悉“东洋之花”违约使用其肖像,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停柏芝获五十一万赔偿金,但去年下半年,柏芝发现该产品仍继续使用其肖像,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虽一度驳回她的诉讼,但柏芝交由代表律师提出上诉,终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纳, “东洋之花”被判败诉,且要作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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