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香港影星张柏芝日前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递到合肥市中级法院,状告“东洋之花”化妆品侵犯其肖像权,并要求合肥“合家福”和“华联”两大超市禁卖这种侵权产品。3月31日,合肥市中院已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诉状称:2003年11月,张柏芝的律师在第二被告“合肥百大”的合家福购物广场、第三被告“北京华联”的南七店,发现粘有张柏芝肖像的“东洋之花”滋润养肤型和清新爽肤型沐浴露,它们均由第一被告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粘贴张柏芝的肖像未经她本人同意。张柏芝要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20万元人民币;判令第二、第三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各自承担6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据张柏芝的律师介绍,张柏芝还在其他城市状告“东洋之花”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侵权。在上海的此类案件现已调解结案,珠海“东洋之花”赔付张柏芝51万元,张柏芝放弃对上海销售商的追究。重庆发生的此类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合肥中院将在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