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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小图看大图  农民片场追债
30日下午的《宝莲灯》片场,记者的焦点立刻集中在“王母娘娘”刘晓庆身上,高坐在宝殿上的刘晓庆,身穿金红相间的华美皇袍、扎着古代高髻,虽然年岁已高,但大将的风范,还是让不少人折服。谁知不久之后竟发生了“王母娘娘”被“追债”的惊人一幕。
农民片场追债
大约下午1点钟左右,已经忙碌半天的刘晓庆走出片场,当记者趁此机会忙于拍摄的时候,突然从刘晓庆“保姆车”后跃出两男一女拦住了正要享用午餐的刘晓庆,并且表明自己是徐州农民,这次是来此向她讨还40万借款和54万化妆品加工费。
农民:你还记得我们吗?我是徐州来的。 刘晓庆:记得,记得。
农民:可以跟你谈一下你欠我们钱的事情吗? 刘晓庆:哦!这样,我吃完饭再说吧!
农民:不行,你现在就给我个说法。 刘晓庆:你为什么要来找我,你应该去找王亚平(原刘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
农民:我不认识什么王亚平呀!而且你才是这个公司法人? 刘晓庆:我已经不是法人了,你应该去找他要。
农民:我不认识这个人,我只知道你。 刘晓庆:我刚出来,现在没有钱呀!
在三位农民与刘晓庆对话的同时,有一农民从手中掏出了“刘晓庆,请还农民的血汗钱”的大字报,这时剧组工作人员以“不要干扰拍戏”之由,迅速拉开了农民,但三位农民仍旧迟迟不愿离开,并且誓言“不给个说法,就一直在这里等待”,此时,剧组人员搬来“救兵”——横店拍摄基地保安,再次拉开了农民,刘晓庆也趁此时,迅速躲避到了“保姆车”内。
阿锋现身“摆平”风波
 阿锋现身
事情发生10分钟后,刘晓庆的贴身老公阿锋出现在片场,询问过此事原由后,阿锋把三位农民带到了一旁,并且友善的对农民说:“你不是想解决问题吗?你来跟我谈。”在此同时,阿锋更加强调“不要有记者在场,我跟你个人谈”,当看到有记者接近,阿锋立即暂停了话题,并且向农民索取了电话,当记者向阿锋询问此事,他并没有做出回应。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农民,农民表示就在事情发生20分钟后,他接到了阿锋的电话,态度也十分和气,但最终并没有给出任何承诺,当记者问到农民对今天的结果是否满意时,农民说:“这不行,我们已经相信过她一次,可是还是没有还钱,我们这次大老远来到这里一定要钱回去,这可是农民的血汗钱呀!刘晓庆就是个骗子!”
刘晓庆欠农民血汗钱始末
 还我血汗钱/刘晓庆/刘晓庆的车
刘晓庆曾十分坦然地说:“至今天为止,我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挣来的,取得的每一个成功都是自己创造的。”但是昨天,向刘晓庆追债的农民揭露了刘晓庆所说的谎言。农民代表眼含着泪向记者讲起了被刘晓庆欺骗和拖欠债务导致工厂停产的详细经过。
拖欠村办企业54万加工费至今
1993年,当时大红大紫的刘晓庆下海经商办公司,她最早成立的公司之一就是“北京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北京的公司不允许搞异地经营,可刘晓庆一出手就瞄上了偏远贫穷的苏北徐州市铜山县马坡镇前八段村的村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
1994年3月28日,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村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生产“晓庆”牌系列化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加工费以每瓶2.2元计算,全部加工费在产品出厂三个月内付清。农民们得了这份活计自然是兴高采烈,因为他们指望的是通过一番辛劳动后能够换回一笔血汗钱——“晓庆”牌化妆品的加工费。
老农说:“几个月后,产品生产出来了,也让刘晓庆的徐州分公司拉走了,那是247382瓶“晓庆”牌系列化妆品,按合同上的标准计价,刘晓庆的公司应该给前八段村农民544240.4元的加工费。我们这些农民是眼巴巴地等着这笔钱养家糊口,可我们根本就没想过刘晓庆这个大明星竟会不给这笔钱,那张白纸黑字的合同对于刘晓庆不过是一张废纸罢了!”
农民们几番讨要毫无结果,他们只得向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官司一目了然,法院判起来也不复杂,很快铜山县人民法院就作出了一审判决:“经本院审理认为,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徐州化妆品厂签订的委托加工承揽合同为有效合同,徐州分公司是刘晓庆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加工的产品又全部被刘晓庆公司提走,故刘晓庆公司应负连带责任。据此,本院于1996年7月22日以[1995]铜经初字第372号判决书,判令徐州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徐州化妆品厂加工费544240.4元,并支付给徐州化妆品厂部分违约金(从1995年3月1日至执行完止,按欠酬金总额每天1%计算)。刘晓庆公司负连带责任,诉讼费16291元,由两被告负担。”判决后三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是刘晓庆至今也没有给过1分钱。
 “王母娘娘”被“追债”
借款40万不还刘晓庆败诉
说起另外一笔欠款来由,老农就十分的气愤了:“晓庆牌系列化妆品生产前,其公司与我们厂签订了委托加工晓庆牌化妆品的意向书,签订完意向书的一个多月后,她便伸手向我们厂所在的集团公司借款40万。”当时刘晓庆给前八段集团立下的字据是:今收到江苏前八段实业集团公司人民币40万元,为无利息款项,应于1994年12月31日全部归还。
到了1995年初,刘晓庆向前八段实业集团公司借钱还款日期已过,刘却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找她去要,她先是百般推托,逼得急了,刘晓庆竟然说:此款是你集团公司替你们下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支付的开办费。
被刘晓庆赖账不还的前八段集团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借款不还的纠纷立案后,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前八段集团公司借给刘晓庆公司人民币4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刘晓庆公司应予归还。刘晓庆公司称借款系开办费的主张及称借款已由徐州化妆品厂归还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法院于1996年3月8日在(1995)铜经初字第371号的判决书中明确表明:“判令刘晓庆公司返还前八段集团公司借款40万元,赔偿部分经济损失6882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诉讼费12806元,前八段集团公司负担806元,刘晓庆公司负担12000元。刘晓庆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1日做出了(1996)徐经终字第213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律文件生效。”
刘晓庆私自更换公司法人躲欠款
1996年9月6日,依旧拿不到刘晓庆公司还款的两原告(前八段村民和前八段集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据此向被告(刘晓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可在法院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毫无反应。铜山县法院的法官只好于1996年11月7日赴京开始了艰难的强制执行。
在北京,执行法院依法扣压了刘晓庆公司银行存款40558.16元,接着又对刘晓庆的财产隐匿地进行了搜查,并查封了设备和货物,折款4132878.88元。法院依法向刘晓庆公司宣布:设备允许使用,但不得藏匿,不得转移,不得变卖,不得毁损;货物允许销售,但销售后要保留货款,以用来履行偿还义务,并限被告在3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对被查封物依法处理。
从终审判决到强制执行,一切都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刘晓庆自知理亏,于是以公司董事长的名义签发委托书,委托专人向铜山县法院和徐州化妆品厂递交了愿自觉履行本案义务的书面请求。请求法院在指令履行义务的时间上给予宽限,以便其想办法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在法院一再宽限时间又几番督促刘晓庆履行法定义务后,不但没看到她履行半点义务,而且在原告和法院办案人员再次赴京后才惊愕地发现:刘晓庆不但擅自将法院查封物返还款457628.23元挪作了它用,还干脆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成了一个具有德国国籍的什么高特哈德。吉尔哈德。有关办案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个吉尔哈德从“任职”以来,从来就没到过中国,更不用说参与公司的经营了。刘晓庆在法院执行的关键时刻推出这个人的目的何在可谓昭然。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司法部门确认,刘晓庆变更法人代表的行为是无效的。
“中间因为遇到了很多的事情,比如刘晓庆的入狱,所以事情就拖下来了。厂子也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机,还这种三角债的牵连,最后厂子就垮掉了,就连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拿到一分钱,法院的诉讼费都没有得到。现在听说她出来了,还买了一辆豪华的车,而我们连生活都变得十分艰难,因此我们才跑这么远到横店来找刘晓庆要钱”农民代表最后坚定的说,“我一定要讨回她欠我的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想这种公理不会到刘晓庆这里就行不通了的。刘晓庆必须给我一个答复,限定期限还钱,不然我就一直跟着刘晓庆!” (欢乐城市周刊 文:王鹏 图:黑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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