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昨再告东洋之花 双方第四次过招

http://ent.tom.com  2003年09月30日   来源:京华时报   杨劲松 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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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两年的珠海东洋之花诉张柏芝演出违约一案刚刚落下帷幕。昨天,张柏芝反过来再告东洋之花,指责他们无偿使用自己的广告,要求对方承担125万的违约金。据悉,这已是双方在法庭上第四次过招了。

  据张柏芝诉称,今年7月,她在上海联家超市(武宁店)发现东洋之花生产销售的沐浴露产品上附有自己的肖像。而根据协议书,张柏芝为公司拍摄的沐浴露广告使用日期从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2年6月15日止。张柏芝认为,东洋之花的违约行为已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二中院对此案立案调查。

  内地明星也有同感

  昨天,张柏芝来京参加影片宣传活动,她首次发表了对“东洋之花官司”的态度:“这次再告那家公司,不仅为我自己,也不完全代表我自己。”

  张柏芝说:“我有我的经纪公司,我的所有商务活动都由他们代理,我的商务利益也包含着他们的利益。再告那家公司,是我经纪公司的决定,我也支持。因为任何合作,利益的获得是双方的,对双方的要求也是平等的。”

  张柏芝经纪公司的内地公关代表薛磊给记者的回答更为简练:“内地广告市场太不规范了,内地很多明星都遇到过类似的侵权事件。这次再告,我们是想给内地广告商一个警示:大家要按合同办事,也要按法律办事。”影视新人苗圃说:“我在电影学院读书时曾拍过一个食品广告,但前不久这个广告还在一个小城市出现。中国市场太大,我们没有办法控制广告商在合约范围外的行为。”

  不后悔与张柏芝合作

  东洋之花行政总监郭先生说:“我今天才得知张柏芝又把我们告了,感到很意外,张柏芝没有提前和我们交涉。”郭并不认同张柏芝解决问题的方式,他说:“有什么事可以先协商,在上海那起案件和解后,有媒体还说我们双方有了一个完满的结局,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东洋之花并不后悔和张柏芝合作。”

  郭表示,“我不知道他们手头有什么证据,但我们两家对肖像概念可能理解不同,张柏芝告我们合同期满后,在市场还能买到带有她广告肖像的产品。实际上,合同期满后,我们停了所有广告发布,但产品在市场销售有个消化期,有可能产品用的是期限内的广告,但一直销售到了合同期以后,这种情况算不算侵权,要等待法院的认定。”

  链接 三次过招

  ■张柏芝在出任东洋之花的广告代言人期间又为联合利华抛头露面。2002年6月,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张柏芝付给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125万元。

  ■输了官司的张柏芝不赔钱,惹得东洋之花再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7月,张柏芝把125万打入法院账户。

  ■张柏芝只答应为东洋之花沐浴露和护肤品做广告,但东洋之花擅自扩大范围。今年7月21日,上海法院调解,东洋之花赔偿张柏芝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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