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受贿重行贿 罪名若成可判十年以上
http://ent.tom.com 2003年10月22日 09:15来源:北京晨报赵中鹏

记者于10月21日获悉,有“词坛怪才”之称的张俊以于10月15日被检察机关正式起诉,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 target=_blank>赵安也另案起诉。据知情人士称,由于涉及“诽谤罪”,张俊以案可能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张俊以的罪名是“行贿罪”和“诽谤罪”,赵安的罪名是“受贿罪”。据检察机关指控,张俊以涉嫌行贿的金额为61万元,行贿对象则完全指向原中央电

  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至于诽谤罪,知情人士只告诉记者,张俊以所指的对象有两个。张俊以是2002年10月15日被公安机关正式拘捕的。

  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因为“诽谤罪”可能涉及隐私,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因此不公开开庭审理。

  依据我国《刑法》,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一般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当然,也不排除与公诉案件合并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诽谤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行贿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受到巨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在审理时将对两罪所适用刑罚实行两罪并罚。

  受贿罪将受的刑罚重于行贿罪,受贿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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